袁晓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JY20240048号《关于将南湖北路公交站点更名为湖北省荣军医院南湖院区站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公共汽车、电车和轮渡的站点(码头)名称,由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根据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接建议后我司已向市交通运输局申报更改“南湖北路”公交站点的命名。
目前市交通运输局已同意更改“南湖北路”公交站点为“湖北医养康复中心”的申报,特此向代表答复。待湖北省荣军医院与我司交接后将完成公交站点名牌跟换及所属线路导乘图、报站信息等更新工作。
市公交集团公司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