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9·1”起机场建设费征收方式出台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4-8-27 累计点击数:




 从下月起,我国机场建设费将正式并入机票,不再单独缴纳。

我国民航总局近日下发了《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根据实施细则,8月1日前购票、9月1日后乘机的旅客不必补缴机场建设费;8月1日后购票9月1日(含)以后乘机的旅客,如果在购票时漏缴机场建设费,也不必补缴。但9月1日起销售的机票,旅客如果未在购票时缴纳机场建设费,将由航空公司向民航总局补缴未收的机场建设费。

实施细则还规定,2岁以内的婴儿、12周岁以内的儿童及持外交护照的旅客免缴机场建设费;旅客退票时机场建设费要一并退还,并在退款单中单独列出,不收退票手续费。


资料来源:上海交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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