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城市公共汽车载客人数核定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03-10-28 累计点击数: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你厅《关于城市公共汽车载客人数核定及超载问题的请示》(桂建报字[2001]1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3.4.3.2款规定,车辆乘客人数的核定,按站立乘客用的地板面积计算,城市公共汽车及无轨电车为0.125平方米核定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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